8月30日至9月1日,省高院許惠春副院長一行來紹,以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大力加強知識產權協同保護力度為主題開展集中調研。9月1日上午,省高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許惠春,民三庭庭長王亦非,民三庭法官助理王文韜在市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陳建民、民三庭庭長夏鴻和縣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趙剛的陪同下,來到浙江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藥廠召開知識產權協同保護座談會,浙江醫藥董事長李春波、董秘葉偉東和首席科學家吳國鋒接待,縣公安局、司法局、市場監管局和檢察院相關分管領導、9名科創企業代表和2名人大代表參加了座談會。
許副院長一行首先參觀了質管部陳列室和QC檢測中心,而后在質管部1號會議室召開座談會。會上浙江醫藥首席科學家吳國鋒代表浙江醫藥介紹了浙江醫藥的知識產權工作和知識產權保障措施,各企業代表就知識產權協同保護中的經驗和問題進行了交流發言,公安局、司法局、市場監管局、法院和檢察院相關分管領導介紹了知識產權協同保護的經驗,并就企業代表提出的一些問題和建議進行了解答,2名人大代表就工作中遇到的知識產權相關的經驗進行共享。
最后,許惠春副院長總結講話。他贊賞到新昌在知識產權保護、科技創新方面欣欣向榮,是一張金名片。他提出,在知識產權協同保護方面,做到以下三句話:1、有病治病,對癥下藥。當前知識產權保護處在轉折點、過渡期,案子多、糾紛多很正常,遇到問題解決問題,針對性的“下藥治病”,同時思考如何在發展過程中不侵犯到其他人,并且做到自我保護;2、別人生病,大家吃藥。相互的借鑒、交流很重要,新昌的企業這么多,不希望每個企業都去當一次被告或者原告,打官司或者調解耗費的精力、人力、物力非常巨大,通過別人“難得治一次病”來吸取經驗教訓,所以案例共享、培訓至關重要;3、沒病治病,冬病夏治。多吃補藥,做好預防。“楓橋經驗”的核心是依靠群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更重要的“楓橋經驗”是在萌芽階段解決,沒有“病”的時候就開始治,防病;企業在自我管理方面的制度、經驗多交流、推廣,共性的問題提前預防。最后,許副院長表態,法院在知識產權協同保護的工作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與職責,將加大負責力度,發揮好作用,讓新昌的知識產權工作更上一層樓。
(作者:新昌制藥辦公室 王淑娜)